时间:2010-04-19 09:58 作者:陈庆广律师 来源:劳动律师在线
[案例]
皱小姐1999年9月17日进入威灵公司工作,2001年10月10日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皱小姐在离开威灵公司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在与威灵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同类产品或业务;竞业限制期间,威灵公司每月须向皱小姐支付其离职前6个月平均工资的20%作为补偿,竞业限制补偿每一季度支付一次。威灵公司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的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终止。
2003年1月22日,皱小姐离开威灵公司,2003年2月10日双方的竞业限制开始履行。威灵公司每月向皱小姐支付补偿金1535.71元,补偿金每季度发放一次,由皱小姐向威灵公司提交任职证明,威灵公司审核后,在一个季度完结后的下一个月15至20日发放下季度的补偿金。至2003年10月9日,威灵公司已按约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给皱小姐。
2003年10月23日,威灵公司按照皱小姐提供的地址即“江西省南昌市江西华原责任有限公司二织车间长日班邹忠华转皱小姐”,向皱小姐发出了终止协议通知书。但由于地址不祥,皱小姐没有收到该通知书。应皱小姐的要求,威灵公司又于2004年1月15日向皱小姐所任职的公司发出了终止协议书通知书,皱小姐收到了该通知书。皱小姐认为威灵公司没有支付2003年10月10日以后的补偿金而向佛山市顺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经裁决后,威灵公司对裁决不服而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由于威灵公司已按其提供的地址发出终止通知书,而该地址不祥导致皱小姐收不到该份通知书,该责任应由皱小姐承担,故皱小姐该辩称无理,不予采纳。皱小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经审理认为,威灵公司所提供的邮件查单复印件,并不能证明威灵公司曾真正地向皱小姐以挂号信的形式送达终止竞业协议的通知,因为邮政部门仅保留挂号信编号信息,寄件人保留唯一的挂号信交寄邮件收据,该收据记录有挂号信编号、收件人名称和收件人所在城市三项信息,邮政部门仅凭邮件号码无法核实挂号信的详细邮寄地址和具体收信人。而且,查询挂号信时邮政部门必须要求出示交寄邮件收据或信封原件,但威灵公司一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故威灵公司所提供的邮件查单复印件的来源不符合邮局的规定,违反了邮件查询的正常程序,不具有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此应不予采信。威灵公司认为因皱小姐提供的地址有误,导致两次均不能将邮件寄送皱小姐,但在2004年1月15日皱小姐仍可收到由威灵公司按照皱小姐所提供的地址寄送的终止竞业限制通知书,这足可说明威灵公司完全知道皱小姐的地址并可将终止竞业限制通知书寄出,而且皱小姐所提供的地址是准确无误的。威灵公司所提供的邮件查单上所载明的收件人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华原责任有限公司,而皱小姐提供的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江西华原责任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和而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即使威灵公司有向皱小姐寄出终止竞业限制协议通知,但威灵公司写错地址,而皱小姐仍在履行竞业限制协议。据此二审支持了皱小姐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竞业限制作为用人单位的一项权利,用人单位有权单方放弃。用人单位单方终止竞业限制协议应当通知劳动者,经合理通知以后可以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双方虽然按照“投邮主义”约定“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终止”,单位仍然有义务证明投递地址正确无误。
威灵公司没有妥善保存交寄邮件收据以及信封原件,导致无法证明已经合理正确通知,而不得不承担败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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