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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外国人在中国的收入需要交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时间:2009-11-23 13:43     作者:admin     来源:上海劳动法咨询网  
        

外国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在我国纳税:

    1. 在我国居住超过5年的外国人,从第6年起,从我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都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在我国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外国人,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从我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但由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超过90天的外国人,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4.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外国人,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我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缴个人所得税。

    以上所说的在我国居住满1,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居住满365天。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天及多次累计不超过90天的临时离境,不扣减天数。

    纳税年度从公历11起至1231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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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庆广律师

    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劳动法硕士,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2001 年获中国律师资格,


上海中银律师事务所资深劳动法律师。劳动律师在线创始人。
     陈律师,解放报业集团《人才市场报》职场劳权特约点评专家,曾接受东方卫视深度 105 栏目专访,办理的案件先后被第一财经、中国青年报、 China Daily 、新华社上海分社等知名媒体采访。 陈律师成功代理了我国首例抑郁症反歧视案――袁先生诉 IBM 公司,通过仲裁诉讼胜诉促成全球第三大独立软件供应商 SAP 与三位副总裁违法解雇案及时和解。诸多案件单位一方系世界五百强企业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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