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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注意事项

 
 

时间:2010-05-01 07:51     作者:陈庆广律师     来源:劳动律师在线

一、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规定的时效期间以内。

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生效以后,仲裁时效延长为一年。如果超过一年的申诉时效申请仲裁,收到的只能是一纸不予受理的法律文书。即使再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同样会以超过时效驳回诉讼请求。

二、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具备合法的《就业证》。

就业证也是洋打工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重要凭证之一。在中国就业的外籍员工应该依法办理相关的就业手续,包括由境内企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以及由外籍员工自己办理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否则无法受到中国劳动法的保护,一旦发生雇佣争议,公司和员工只能通过民事法律的救济途径解决争议。

所谓合法的《就业证》,不仅指拥有就业证,而且就业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就业证记载的用人单位与实际单位一致。

三、仲裁不服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按照我国《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不服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换句话说,人民法院只受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争议案件,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外籍员工。仲裁处理结案时间一般为立案之日起45日内,时间短,效率高,社会成本低。

四、仲裁地点、机构和提交材料

办理机构: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办理地点:上海市安远路45

办理条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外籍人士必须出示《外国人就业证》、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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