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全日制用工相对的概念,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非全日制用工是.........[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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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庆广律师 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劳动法硕士,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2001 年获中国律师资格,上海中银律师事务所资深劳动法律师。上海劳动法咨询网创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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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律师,解放报业集团《人才市场报》职场劳权特约点评专家,曾接受东方卫视深度 105 栏目专访,办理的案件先后被第一财经、中国青年报、 China Daily 、新华社上海分社等知名媒体采访。 陈律师成功代理了我国首例抑郁症反歧视案——袁先生诉 IBM 公司,通过仲裁诉讼胜诉促成全球第三大独立软件供应商 SAP 与三位副总裁违法解雇案及时和解。诸多案件单位一方系世界五百强企业等,更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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